9.1應急響應終止條件
當完全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,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:
1、環境風險消除;
2、污染物排放已降至相關限值、標準。
9.2 應急終止程序
1、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,或事件責任部門提出,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;
2、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;
3、將情況告知受影響范圍內的公眾。
9.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
1、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置,對發生事故的設備進行妥善處理,防止發生二次事故。
2、廠區內恢復應急前狀態,對應急中損耗的應急耗材和設備進行補充和修復。
3、編制事故處理結果報告,并上報相關部門。
4、對環境事故進行后評估,評估的內容包括對現有的應預案進行完善,對事故后可能造成的潛在的土壤、地下水的污染進行評估和修復。